河南省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发放范围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0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陈永君)今后,“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这些专门针对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失业、就业登记证件,将统一变脸为“就失业登记证”。
刚刚出台的《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即将启用的“就失业登记证”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发放范围,农民工凡在本省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也可申领。
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发放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处处长李甄介绍,以往,我省下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主要是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以便及时掌握这部分人的失业和就业状况,避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将就业6个月失业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是我省对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最大变化。
原证件年底前仍有效
李甄说,《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统一发放“就失业登记证”,原“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等证件不再发放。“就失业登记证”将全省统一编号,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并进行管理。
由于新证的发放至少还得等两个月以后,李甄说,新证发放前,之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仍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证”并符合条件的,仍凭“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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