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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民工可享高温假 37℃停止露天作业


        1日,济南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气温达到37℃(含)以上或者出现降雨天气时,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同时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确保工人有必要的午休时间和充足的夜间休息时间。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防控,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要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大风、高温、强降水等因素及早分析,及时发出预警预报,提前落实防雷电、防坍塌、防中暑、防中毒、防火灾、防落水、防爆炸等措施。大风、降雨天气施工现场要暂停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暂停高层建筑外立面等危险部位的施工。要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校舍及人员安全。 

        通知要求,施工现场要采取措施,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要开窗透气,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畅的宿舍应设置降温设备,保证室内温度适宜。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保温水桶应加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要做好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生熟食品要分开储存、加工,食品要加盖防蝇网罩;食堂要保持清洁,生活垃圾要装入容器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冷热水供应。施工现场的医疗保健箱,应备足防中暑和防中毒的各类药品,保证职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气温达到37℃(含)以上时,要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防暑、防汛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对因不重视防暑、防汛工作,措施不力、人员不到位,导致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处罚。(常新喜 关学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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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6-02/11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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