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新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农民工每月1元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23日电(记者王菲)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工作,近日新疆开始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今年,新疆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充分考虑解决老工伤问题、调整待遇标准、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同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的缓缴期内,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此外,新疆还规定,对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招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今年内可统一按每人每月1元钱的标准一次性征收一年的费用。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3-24/110665.html

无相关信息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