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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聘8类农村人员可获岗位补贴


本报讯 (记者温薷)今年起,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可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明确表示,8类人员被纳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畴,可适用该就业政策。

  个体户不列入补贴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起将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企业招用北京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昨天,劳动部门明确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8类人员可适用该政策。

  按照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如果招用这8类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两项补贴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将不列入补贴范围。

  岗位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

  劳动部门昨天公布,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享受的岗补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补贴2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补贴1%。

  聘8类人员可获补贴: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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