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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获政策保障 用地单位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


  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怀中)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方面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长沙将建立市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制度,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和应对支付风险。

        据了解,目前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制订落实中。
  
  优惠政策一 可享受系列社保
  
  《办法》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者;第二年龄段为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第三年龄段为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第四年龄段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
  
  第一年龄段人员,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年满7周岁不满8周岁发给每人6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减少或增加一周岁减少或增加500元。年满16周岁后,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
  
  第二、三年龄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养老生活保障制度,按规定纳入养老生活保障范围,按月享受不低于同期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的养老生活保障费。
  
  被征地农民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也有新规。
  
  优惠政策二 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培训方面还将享受到系列优惠政策:用地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扶持政策;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参加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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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8-06-05/109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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