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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工资上三道“保险”


        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16日电(陈兆武)“不能让农民兄弟流汗又流泪”,秉承这一理念,长白县交通局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利益不受侵害。2002年至今,长白县交通局没有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信访案件发生。

        长白县交通局为确保参与交通建设农民工的工资利益得到保障采取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在与工程项目组签订项目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同时签订“保证农民工工资利益”责任状,责任状的首条是必须保证农民工的工资不拖欠、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保证不了这一条就随时下达停工要求进行整改。二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按相应的比例向建设单位交纳一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确实无拖欠和侵害农民工工资、利益的事件发生再返还保证金。三是由交通局纪检监察人员在每个节日前到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到施工单位明查暗访,从而进一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受拖欠、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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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8-05-16/109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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