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提出我国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加快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通知指出,有关部门要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通知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
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特别要求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有关部门应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开展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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