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毕业生好消息:招聘广告标明薪酬 禁写月薪面议


  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仅靠三五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不可能成立一家职介公司;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招工时应告知劳动报酬

  按照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而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招工需告知劳动报酬禁写"月薪面议"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这意味着,今后企业招工时,需要向求职者明示岗位薪酬。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等情况,也应明示。另外,对于是否录用员工,企业也应当及时给予反馈。

  不得任意拒绝录用妇女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6条,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意味着,国家法律不仅仅保证女职工的合法就业权利,更打破了以往不少企业与女职工进行“不得结婚、不得生孩子”等“潜规则”的约定。

  企业强查乙肝罚1000元

  另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这是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

  “月薪面议”早该退出历史舞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最大亮点主要有三个,一是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二是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三是“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而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招聘启事中屡屡出现的“月薪面议”字样了。本来,用人单位招工时,应当按照岗位重要性、工作量与技术含量,以岗定酬,使得应聘者一目了然,不再为薪酬待遇而困惑,可眼下各种招聘信息象得了传染病一样,“月薪面议”大行其道,让人摸不着头脑,却又无可奈何。

  用人单位抛出“月薪面议”,信息明显不对称,对应聘者要求这要求那,条条框框,一应俱全,而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却吞吞吐吐,含含糊糊,摆出一副救世主的模样,也难怪,岗位供求关系的变化,求职者只能处于下风,许多人为了饭碗,哪敢讨价还价,与用人单位平等面议呀!由于月薪不明确,应聘者常常在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与心血之后,结果在“面议”时因达不到心理价位不得不选择放弃。

  禁止“月薪面议”出现,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尊重,没必要隐瞒,招聘不是卖菜,干什么活拿什么工资,何必玩文字游戏呢?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病原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7-11-09/108854.html

  • 加强病原微生物监管 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 武汉无损伤监测猪疫病病原
  •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