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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规:农民工每天工作不得超8小时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9日专电(记者李建平)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农民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办法》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向农民工违法收取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

  此《办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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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7-10-29/108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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