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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三包新规实施三年后“再回首”


陈金霞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走过三个年头。但实际上,很多农机户对新农机三包规定仍然不太了解,一旦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知道如何申请三包。为了广大农机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将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条件解读如下:

一、修理

(1)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约定的修理处免费修理。

(2)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选择继续修理。

二、更换

(1)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选择换货。销售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2)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或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产品出现同一一般质量问题(除易损件),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

(3)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或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产品出现同一一般质量问题(除易损件),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更换相关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换货。

三、退货

(1)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或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产品出现同一一般质量问题(除易损件),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更换相关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换货后仍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

(2)符合换货条件的,因销售者无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予以换货的,农机用户可要求退货。

(3)因生产者、销售者未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适用范围而导致农机产品不能正常作业的,农机用户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可凭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选择退货。

四、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况

(1)农机用户无法证明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2)产品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3)因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造成损坏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拆卸,而自行改装、拆卸改变机器性能或者造成损坏的;

(5)发生故障后,农机用户自行处置不当造成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

(6)因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其他人为损坏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作者单位: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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