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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菜篮子”


李欢欢

不久前,农业部确定了103家单位为全国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希望“通过示范带动,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推广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探索设施农业发展新机制,提高设施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去年7月,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快速上扬,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对此,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据此派出多个工作组,赴部分大城市开展蔬菜生产调研督导。调研结果显示,全国设施农业发展不均衡,标准不一,用工矛盾突出,产量不稳定。尽管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仅设施园艺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就超过200项,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各地执行时并不规范。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装备技术水平,转变设施农业发展方式,显然成为保证“菜篮子”供应的重要选择。去年12月,《全国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今年8月,经各省申报,农业部审核,最终确立了103家全国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

据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缺乏面向整个设施农业行业的权威推广平台和持续的技术扩散机制,农机农艺融合不够,技术创新和推广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局面尚未形成,设施农业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设施农业示范单位的建设恰恰建立了这样一个平台,通过培养典型,示范带动,引导整个设施农业行业的标准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建设。

因此,在示范单位选择条件的确立上,农业部极为慎重。从对象选择、设施规模、装备条件、设施条件、基础条件和经营管理六个方面给予了明确标准。从设施规模来看,集中连片的设施种植面积须达100亩,猪年存栏量达5000头,蛋鸡10万只,肉鸡20万只,奶牛500头。对此,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应该适中,这样才具有示范意义,目前我国很多设施农业的规模都不大,选择太大规模的单位做示范,别的单位没办法学习参照。

而装备条件、设施条件和基础条件的标准却代表了目前我国设施农业的先进水平。经专家考察,耕整地机械化水平60%,环境调控水平40%,商品率90%等标准,是我国目前在建设施农业里档次比较高的,能达到该指标的单位并不多,因而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和示范意义。

从公布的示范单位名单来看,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及其他经济型作物的设施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畜牧、水产等设施养殖场均榜上有名。示范单位建设不仅仅是农机部门一家的事,还涉及种植、养殖、畜牧等多家部门。据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中,会积极加强与种植业、养殖业等主管部门的协作,组织农机、农艺、设施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指导组,制定技术方案。

据了解,这103家示范单位建设期限为3年,至2013年,农业部将向各示范单位授牌。“如果建设活动效果良好,我们不排除提前对示范单位授牌的可能。设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刚刚起步,下一步我们会扩大示范范围,增加示范单位数量,争取专项经费,继续扶持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方案》的设计,今年在全国建设的示范单位有100家。示范单位建设以自建为主,国家政策扶持为辅,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个别省份在申报示范单位时,甚至超出方案分配名额的一倍多。最终,优中选优,农业部确立了103家单位,比原计划多出3家。

尽管目前来看,被确立的103家示范单位得到的仅仅是农业部给予的一个“荣誉称号”,并无专项资金支持,但这一“荣誉称号”所能带来的效应却不止于此。

据介绍,设施农业是集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需要生物、工程、农机等技术的结合。而目前这些技术的结合并不是很紧密。示范单位的建设恰好可以建立起一个多方的联系机制,吸引工程、农机、种植、养殖、畜牧等多方关注,从而争取更大范围内的资金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对设施农业都有专项的资金支持,被农业部确立的示范单位在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扶持时会得到一定倾斜。

尽管《方案》明确“示范单位以自建为主,国家政策扶持为辅”。据了解,11月即将举行的中国温室园艺行业年会期间,示范单位将受邀参加相关培训,以了解学习国内外设施农业发展的前沿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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