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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合同论证会在延庆召开


阚睿斌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农业局农机处与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联合启动了农机维修合同标准文本制定工作。7月30日,两部门在延庆县进行了第二次论证会,农机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农机使用者、农机维修企业和经销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农机主管部门在贯彻该《规定》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农机使用者因为缺乏法制观念,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去维护;出现农机维修质量纠纷并造成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明,损失不知该由谁去承担。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农业局与工商局一起,委托延庆县有关部门开展了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农机维修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机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买卖合同》,建议各方当事人在农机维修和配件买卖活动中使用。《维修合同》、《配件买卖合同》由合同单与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合同条款中对维修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损害赔偿以及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渠道作了明确说明。

经过两次论证,两个合同文本的内容已基本成熟,有望于近日以两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向社会正式推出,以便农民、农机维修企业和经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参会的农机用户和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这是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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