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第140号公告,批准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国茗金花茶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港高科国宝金花茶产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金花茶有限公司4家企业使用防城金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防城金花茶生产企业首次获得防城金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2011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防城金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防城港市防城区、上思县和东兴市所辖的部分乡镇。
据悉,获得专用标志使用权后,上述4家企业可在其生产的金花茶叶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经营、展销场所及茶事活动中使用金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将对企业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做强做大防城金花茶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08-11/hq_81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