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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骆马湖3起非法捕捞案被公开审判



  1月27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皂河船闸居委会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审理了1起非法捕捞螺蛳案,并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集中宣判。省海洋与渔业局、宿迁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宿迁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及渔民群众代表近100人到场旁听。
  涉案的5名当事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向江苏省骆马湖渔管会办公室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1.7万元。法庭上,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李某、张某2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庭依法提起公诉,指控2名被告人明知骆马湖正处于封湖禁渔期,且禁止使用拉螺网方式捕捞螺蛳,仍先后于2015年4月30日和5月21日两次在湖区使用禁用渔具拉螺网偷捕螺蛳,共非法捕获螺蛳750余公斤,其行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论处。鉴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庭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2名被告人对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无任何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最后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和合议庭合议,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2名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2名被告人之前主动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法院对此酌情处罚,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拘役4个月15日和拘役5个月。随后,法庭对另外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3名被告人当场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2名被判处拘役5个月15日,1名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
  公审期间,现场秩序井然,江苏省骆马湖渔管办和宿城区人民法院还向旁听渔(农)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涉渔法律知识宣讲,使现场渔(农)民受到了一次直观、生动的说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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