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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不是造谣炒作的“自留地”



  苑广阔
  11月16日,万达集团就某微信公众号冒用该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名义发布不实信息向北京市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万达集团已向国家网信办举报了该公众号的侵权行为。无独有偶,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章泽天(网络名人“奶茶妹妹”)诉华汉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构成通过诽谤方式侵害章泽天的名誉权,判处被告公开向章泽天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三万四千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十万元。
  一个已经得到法院受理,一个已经由法院作出了判决,这两起案件虽然涉及到的人物不同,案情也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被告都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制造网络谣言,把名人“绑架”到自己的炒作行径中,并以此牟利。
  自媒体时代,各种微博、微信公号大肆炒作的怪像并不鲜见,拿名人作为自己的炒作对象,甚至不惜冒充名人的身份发布言论的现象也屡有出现。这大部分是因为名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们的一举一动更容易引发网友和公众的关注,而一旦通过炒作名人拥有了知名度和粉丝,自然就可以和商家合作,进而获取现实的利益。这样的“生财之道”看似高明,但是一则严重损害了名人的形象和名声;二则也对公众造成了误导和欺骗。现在炒作者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吃了官司,也是咎由自取,这也是对网络不良风气的一种遏制。
  一些网络“段子手”之所以敢于拿名人来炒作,还有一定的投机心理作祟,他们觉得名人明星都“日理万机”,根本没空理会他们的炒作行为,同时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打这种“嘴官司”。但实际上,一旦突破一定的界限,无论是谁都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何况,这些以虚构事实,编造谣言的方式进行的“名人炒作”,往往传播范围更广,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更大,名人更会选择依法维权。
  以前在农村地区有“自留地”的说法,意思是在这块地里可以由农民自主决定来种什么庄稼,但是对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拥有者、运营者来说,却不能把自媒体当成了言论“自留地”,不能在这里想说啥就说啥,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和公序良俗之上的自律与理性。网络是虚拟的,但是言论中一旦涉及到现实中的人或事,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那么这样的言论就要接受现实中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一旦违背,就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惩戒。近期出现的这两起名人诉网络造谣炒作者的事件就是一口警钟,足以值得那些正在恶意炒作这条道路上飞奔的人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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