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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苹果案”不能孤立看



  段思平
  近日,山东省巨野县纪委通报了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其中有一起是“身为公职人员,吃拿商户苹果”的案例,案情为:2015年11月16日,巨野县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某到县城了解苹果价格,在某水果副食超市聊天时,魏某吃了一个苹果没交钱。随后又进入另一家超市,老板送给魏某一个苹果当样品,没有交钱。根据规定,县纪委对魏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从网络舆情来看,网友们对巨野县纪委的“锱铢必较”并不买账,大多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为吃“霸王苹果”这么小的事情浪费办案资源不值得,反而牵扯了办其他大案的精力;第二,此次巨野县纪委通报的几个案例,责任者多为乡镇干部这样的低级别官员,这是否意味着纪检部门只敢捡软柿子捏?
  但我们不能孤立看这起“苹果案”。结合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我们就会发现: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办,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显著趋势,对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已然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铁律准则。办大案,有办大案的威慑作用;办小案,有办小案的警示价值,这二者不可偏废。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理解地方纪委办小案的举措,认为办小案就一定会耽误办大案。
  实际上,抓早抓小,更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干部吃商户苹果看似是小事,背后其实也有特权意识滋生的隐患。试想,如果是普通顾客白吃一个苹果,商户会不跟他要钱吗?正是因为魏某的干部身份,商户才容忍了其白吃白拿的行为,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从当地纪委的处罚来看,也基本遵循了“罚过相当”的准则,只是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并没有上纲上线地给予处分,这样的处理应该说是恰当的。
  纪检监察部门时刻检验着干部的成色,民众也在观察、检验着纪检监察部门的成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何况两个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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