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宾
一方面把明显不该被扶持的富人认定为扶贫对象;另一方面,却任由大量扶贫资金趴在账上而不肯去扶持那些真正贫困的人。马山县看似混乱的扶贫逻辑背后其实是利益纠葛,是无视法规,是懒政思维。
日前,审计署发布公告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等个别地区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到位,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或违规认定扶贫对象。在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除了在扶贫对象上造假,该县还将人均纯收入还达不到国家脱贫标准的2272人认定为脱贫,虚报的这一部分占到扶贫任务的9%。
此外,截至7月底,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9234.14万元,占该县2014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的43.73%,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7056.14万元,导致多个扶贫项目进展受限。
扶贫资金被滥用、“扶富不扶贫”、虚报脱贫情况,不仅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更严重的影响是侵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剥夺了他们摆脱贫困循环的机会。扶贫资金是支持贫困百姓的钱,是最困难老百姓的救命钱,也是他们走向更好生活的“种子钱”,广西马山将扶贫资金用于救济三千多“富人”,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有同样多的穷人可能失去了被救济的机会。
一方面把明显不该被扶持的富人认定为扶贫对象;另一方面,却任由大量扶贫资金趴在账上而不肯去扶持那些真正贫困的人。然后,为了政绩上好看,竟然把2272个真正贫困的人虚报脱贫。如果说没能精准识别贫困,是一种能力问题,尚可以理解。但是故意造假,显然是一种态度问题,绝不能接受。马山县看似混乱的扶贫逻辑背后其实是利益纠葛,是无视法规,是懒政思维。
无论是对县乡政府,还是对单个农户来说,贫困的“帽子”都意味着财政资金和发展机会。这对于在长期在经济落后地区生活的人来说,是很大的利益动机。在基层贫困识别的过程中,存在冒充或争抢贫困“帽子”的操作空间。部分人在争夺贫困“帽子”的时候,采用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挤占真正贫困的农民的发展机会。对于那些自私而没有公义心的人来说,“蚊子再小也是肉”,违法违规的成本也非常低,又缺少相应监管和审查,因此不管利益大小先占有。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不能挤占贫困农户发展机会。
扶贫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对象要精准,项目要精准,资金要精准,措施要精准,派人要精准,脱贫要精准。而在精准扶贫的整个过程中,扶贫对象识别是所有扶贫项目的第一步,对于精准扶贫的实现至关重要——如果说在措施、资金、项目等过程存在偏差是对精准扶贫的打折,那么在对象识别这一步的偏差则直接动摇了扶贫开发的基础。
因为收入统计的复杂性、入户调查工作量大等原因,不可能百分之百的精准识别,但是只要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的操作过程,至少也不会差得太离谱。而马山县把有车、能在县城买房、财政供养人员的人纳入到扶持对象,其扶贫对象的识别过程,也是荒唐得可以。
除了在扶贫成绩和扶贫对象上的“双重造假”,此次暴露出来马山县扶贫部门工作激励问题也值得重视。相关部门宁愿大量扶贫资金趴在账上,也不愿拿这些钱去支持真正需要扶持的贫困人群。问题的症结在于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履职尽责,不仅没有实施强有力的甄别监管机制,甚至将扶贫视为“多余的事儿”。这样的精准“不扶贫”现象,既是一种失职与渎职,也存在懒政怠政的嫌疑。尽管一些地方已经不再以GDP考核,但是在多数贫困县的主导政绩观中,扶贫只能算是细枝末节。6年时间7000多万贫困人口要想全部脱贫,如何提高贫困地区扶贫工作者的积极性也需要充分考虑。
审计曝光后,国务院扶贫办回应表示,“只要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绝不会放过”,并组织调查组到马山县进行调查。实际上,审计结果公布之前,该县扶贫办主任陆剑就因涉嫌受贿,造成国家损失而被追究责任,今年以来,马山县已经有12名相关责任人因精准扶贫不力被追究责任。
对马山扶贫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在追究相关责任人之外,对于假装贫困户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的富人也不能就此姑息,可以通过社会舆论谴责、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在未来的《扶贫法》中立法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大假装贫困户的经济和道德成本。另一方面,也要继续加强精准贫困识别的技术形式,开发更多到户的、适合贫困农户的扶贫项目,创新扶贫项目管理模式,更多引入贫困农户、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项目中去,形成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共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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