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名牌产品评价程序,经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省政府于日前发布了2014年福建名牌产品名单,同意授予804项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其中三明市有28项农产品被评定为“福建名牌产品”。
据悉,评选福建名牌产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工业发展战略,促进我省产品上质量、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而开展的一项争创名牌产品活动。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可在经销活动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进行宣传广告,在产品、包装及其装潢上标上福建名牌产品字样。
据了解,申报2014年福建名牌产品,其上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其中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初级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应达到3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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