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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贴息直补保农产品流通安全



  商务部、财政部已决定在2006年度对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该项支持分为贷款利息补助和直接补助两种方式。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构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拓宽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新路子。
  据了解,中央财政这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是指符合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的标准化建设及改造项目,以及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的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建设或改造项目必须经省级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竣工。其中,国家对承担上述建设项目的单位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所取得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对建设或改造批发市场农产品消费安全(包括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项目,以及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等准公益性设施给予直接资金资助。上述资金将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
  对于资金的拨付标准,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贷款利息补助的补贴率将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单个承办单位贴息金额,东部地区不超过400万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和西部地区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对于直接资金资助,资助比例将达到实际项目投资的70%。每个承办单位资助总额,东部地区不超过250万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和西部地区不超过300万元。
  据悉,这次中央财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的拨付仍采取项目报批制。各地上报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在得到审核通过后,财政部将2006年项目应直补和贴息的资金拨付到各省级财政部门。此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承办单位的实施项目和资金拨付申请予以验收及审核;通过后,财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承办单位。
  据了解,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的具体安排,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须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2月28日前完成资金的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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