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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通知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种毒


为提高疫苗与流行毒株的匹配性,更好地防控禽流感,近日,农业部发布通知,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种毒。
  通知指出,调整后的疫苗品种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和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用于预防H5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关于种毒发放和备案,通知要求,2015年12月18日前,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组织完成Re-8株种毒发放工作,并将5支Re-8株种毒送国家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备案,同时提供种毒鉴定报告。
  同时,通知就疫苗的生产、检验和停产、使用提出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领取种毒后,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及农业部发布的产品生产检验规程、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活动,并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送3批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样品进行效力检验。企业自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检验同步进行。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签发。自2016年1月1日起,除生产专供出口产品外,各疫苗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和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之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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