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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完善“一事一议”机制 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为适应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是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解决村内公共事务的新机制。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对于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湖北省监利县通过组建镇、村、组三级理事会解决“一事一议”面临的难题,创新完善机制体制,既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又提高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水平。

  探索创新

  为了把“一事一议”落到实处,监利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了制约“一事一议”施行的主要问题,即“有事不议、无事乱议、有议难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组建三级理事会、破解“一事一议”在组织载体、议事发起、外部支持、运转动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形成“理事组织实施、政府以奖代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新格局,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构建镇、村、组三级体系,让“一事一议”有载体。监利县组建三级理事会,即以村民民主推荐和选举的方式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组建组民理事会,在行政村组建村民理事会,在镇级组建乡民理事会。各级理事会围绕各自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开展工作,每项公益事业先由理事会提议,再由理事组织村民商议,最后由户代表或者村民代表开会表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议案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发挥理事引导作用,让“一事一议”有方向。“一事一议”制度施行的一个常见困难,是议事难以召集,农民需求难以集中,建设项目难以确定。对此,监利县提出将理事发挥带头作用情况作为考核理事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在三级理事会中建立季度例会、年度评议会制度,通过会议形式将各个理事掌握的公益事业需求整理汇总。理事通过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将村民的公益事业需求向村两委、乡镇政府集中反映,提出有针对性的议案,积极引导“一事一议”的方向。

  实行以奖代补制度,让“一事一议”有保障。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理事会理事牵头组织和宣传发动农村群众共同做好项目规划、申报、拨款、建设、监督等工作,切实把“以奖代补”和“项目共建”结合起来,为农村公益事业提供有力支持与财政保障。

  制定理事评议制度,让“一事一议”有动力。三级理事会有效运转的关键在人,特别是承担着重要沟通和联系职能的理事。为了激励理事长和理事严守章程、履职尽责,监利县高度重视搞好对理事长和理事的评议工作。制定理事长“年度评议、以奖代补”试行办法,由乡镇政府组织评议,把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作为理事长履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三级理事会分别以组召开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理事履职情况开展评议,评议得分高的推荐其参评全县“百名优秀理事”,违规不称职的要求其自动辞职。

  开展年度“十件民生实事”活动,让“一事一议”有目标。监利县围绕农村民生问题,在乡镇、村、组三级理事会中开展年度“十件民生实事”活动。首先,由乡镇、村、组三级理事会理事发放“社情民意征集表”收集各自范围内的社情民意;随后,将意见与建议按照文化教育、农田水利、道路建设等门类整理成议案;最后,在理事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协商,以投票的方式从中选出“十件民生实事”作为本级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以公开承诺的形式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

  建立“以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运行机制,让“一事一议”有秩序。监利县在组建三级理事会的过程中,坚持以村民理事会为重心、以组为基础,建立联户代表议事制度;以相邻的数户农民为一片、以理事为联户代表,在理事的带动下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内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实行乡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保证人员上交叉、事务上联动、信息上互通,努力形成乡镇、村、组分级治理而又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

  有益启示

  “一事一议”作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形势需要,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愿望和根本利益。但是“一事一议”作为新生事物,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监利县通过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理事会,有效解决了“一事一议”在施行中的突出问题,极大激发了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监利县的实践探索,不仅对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而且对加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一些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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