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实现自我增收的重要载体,也是丰富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扩大内需的重要力量,只有增强其经营活力,提高管理能力,才能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基于这种认识,市供销社在大力引导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更加注重引领一批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会,通过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和增强专合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达1274个,比2010年新增170个,入社入会农户达到59.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62.6万人,注册资本4.8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9.86亿元,利润总额9.03亿元,资产总额已达11.84亿元,入社农户人均同比增收900元,带动农户人均增收600元。 通过规范建设,农专组织自身也在“升级”。据了解,我市现有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2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48个,市级示范社53个。罗江县略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中江县凤翔竹草编制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分别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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