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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50问(二)


11.农村土地归谁所有?谁是发包方?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对农村土地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2、什么是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为落实农村合作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农业承包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一是落实、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环节。二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协调集体内部各行业、各承包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契约。三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14.农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㈠承包项目名称及承包方式;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者或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㈡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㈢承包项目的数量和质量;㈣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㈤承包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㈥违约责任;㈦解决争议的方式;㈧承包终止后的财产移交清算事项;㈨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15.农村土地承包方的权利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有下列权利: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6.农村土地承包方的义务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㈠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7.怎样解决承包耕地差异悬殊的矛盾?

对于因婚嫁、出生或死亡、迁入或迁出等原因,农户之间承包耕地差异悬殊的,只能在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预留的机动地以及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解决,各地应积极鼓励农户开辟二、三产业渠道,解决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决不允许用重新调整承包土地的办法来解决人地矛盾。

18.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的,应怎样确权?

国家、集体依法占用农户承包耕地的,应核减被征、占用的承包面积,按农户现有实际承包面积确权到户。

19.新开垦的耕地怎样承包到户?

国家、集体投资新开垦的耕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承包给因各种原因未承包耕地或少承包耕地的农户,承包农户按原承包面积加新增承包面积确权,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换发经营权证。

20.实行土地整理的村、组,怎样确定农户承包面积?

  实行整理的承包地,一律按整理后的实际发包面积按原承包方案确权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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