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日前,昆明市检察院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判决有误,并向昆明市中院提起抗诉。315当日,昆明中院对此案开庭再审。昆明市检察院给出三点重审理由:一、认为被告人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二、认为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并向法院提供了绿大地公司2008年和2009年的半年报作为新证据。三、认为原审审级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原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级违法。据了解,开庭后控辩双方就一审判决量刑是否偏轻、检察院提供的两份半年报是否能作为新证据、原审审级是否违法等进行了辩论,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表示原审审级违法认定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示,待最高法院答复再另行开庭。2008年、2009年两年半年报是否定性为新证据,休庭期由合议庭合议。据相关专家表示,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备受关注,其审判结果或许将成为以后类似案件判罚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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