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其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近日审议通过,将同步施行。两个《办法》明确了许可证载明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此前备受争议的QS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将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开头。当然,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亮点可不止这些!
业内声音
刚刚看到了新办法,好像审查不像原来那么麻烦了,有效期也变为5年了。唯一感到不好的就是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又要变了,包装标签的改版等也是让人头疼。
库里还有大批包装而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抓紧在这一个月之内把QS版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下来,可以用三年。
现在通则和细则还没有出来;个人感觉QS标志会有变化;但是应该有过渡期限……
如果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仅是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大大简化了企业的换证的时间、流程。同时,对县级监管部门是很大的挑战,如果许可和监管的职责同时承担的话,县级局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许可证正本要载明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外设仓库,这些都是以前没有的,甚至都是不敢想象的。
保健食品市场现在确实太乱了,这次新增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并由省级食药监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惠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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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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