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0元至500元,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
具体的提高标准包括: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提标后,我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将达人均每年5267元,分散供养水平达人均每年3183元。
据了解,此次提标所需的283.03万元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并已足额下达到各县(市、区)。上半年提标资金将随第三季度的供养资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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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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