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解决民事纠纷而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协议。那么人民调解协议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例子:
2010年7月6日,金某的儿子和邻居仝某某的孩子在玩耍时被邻居孩子把牙齿打落。由于两家关系不错,金某没有向法院起诉, 而是在村干部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邻居仝某某一 次性赔偿金某家补牙齿以及其他费用6 000元,限10日内给清。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村干部签了字。金某和仝某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现在都过去2个多月了,仝某某就是不给。村干部多次找他,他一会儿说没钱,一会儿说协议不公平。村干部让金某找法院,金某就到当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可法院的人说,金某得另行起诉,等法院判决了才能执行。本事例中由村干部主持的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1、2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有经过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能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或者超过30 天申请期限没有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是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议白订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很好地履行。即使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在,有这份协议就相当于双方具有书面合同一样,法院审理起来会方便很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相应变的简单,原告的胜诉几率也会更大些。
相关法律: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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