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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精神,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

 1、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拟选派100个左右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深入到农村和中小型涉农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选派形式可以是科技人员个人或团队。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

 2、法人科技特派员:拟选派10个左右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以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技术服务为主,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粮食科技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粮食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增收增效。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为主。

 二、选派条件

(一)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原则要求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可优先选派。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是从事农作物育种、种子生产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解决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丰产增收的科技力量和资金投入能力。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

 1、征集需求

 各地根据本地发展需要,对农村、涉农中小企业存在的科技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需求,经认真筛选后,组织填写需求登记表。需求单位已有明确意向人选或与科技人员已有合作基础的,可进行先期对接,如对接成功,需求登记表可与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派驻协议书一并报送。

 2、组织对接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派驻协议书。

 3、上报推荐人选

 组织网上填写《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各省辖市限分别推荐不超过6项个人和团队省级科技特派员,省直管县(市)限推荐分别不超过2项。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各地根据本地粮食科技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认真筛选后,组织网上填写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以及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限分别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1项。

 四、网上填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填写(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单位),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需求登记表、派驻协议书可作为附件打包上传。

(二)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并报送。

(三)系统填报时间。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7月8日至8月10日。

 五、经费支持

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或每个团队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选派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开展服务时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场租费等。

法人科技特派员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服务时产生的材料费、场租费、差旅费、燃料动力费、通信费、人员劳务费、生活补助、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等开支。

六、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选派工作。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及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

联 系 人:黄永峰  巴书平 

电    话:0371-659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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