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10转让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过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补选朱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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