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3:00时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3:0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1374324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722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6799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245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632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47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名。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5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8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10转让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过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补选朱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