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水稻种子繁育基地的产地检疫。
1名词解释
1.1产地检疫:系指水稻种子生产过程中的检
疫。包括选择基地、选用无病良种、生长期间检查、必要的室内检验等,直到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1.2检疫对象:指国家法律规定禁止随稻种、秧苗、植株残体等人为传播的危险病虫。
2检疫对象
2.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XanthomonasCampestrispv.Oryzaecole(Fangetal.)Dye.
2.2水稻白叶枯病XanthomonasCampestrispv.Oryzae(ISHIYAMA)Dye.
3选择基地
从未发生或连续三年未发生检疫对象,有一定隔离保护条件,灌溉水源无检疫对象污染。
4基地用种要求
4.1基地用种应在无检疫对象发生地区选种或经检疫部门检验证明不带检疫对象的种子。
4.2播种前必须对种子进行消毒处理(详见附录A)。
5综合治理措施
5.1栽培管理要求
5.1.1秧田要选择在灌水系统上游,距村庄较远的地势高燥的地方。
5.1.2捆秧苗用稻草要沸水消毒30min,或用麦草、棕叶等代替。
5.1.3在秧田三叶期和移栽前3~5天用药剂防治1~2次。
5.1.4灌水
5.1.4.1排灌分家。
5.1.4.2浅水勤灌,严防串灌、深水淹灌、浸灌,及时晒田。
5.1.5施肥
5.1.5.1基肥充分腐熟。
5.1.5.2防止偏施氮肥,氮、磷、钾要合理配比,防止水稻贪青诱发病害。
5.2病田处理
5.2.1对发病田块和发病中心插上标记。
5.2.2化学防治:田间一旦发现病中心,立即拔除或齐泥割除病株喷药控制,对周围田块也应喷药预防,特别是在暴风雨及淹涝之后,要立即喷药。
5.3病田稻种处理
5.3.1病田生产的种子要单收、单存,严防与无病种子混杂。
5.3.1.1轻病田(只有零星病叶)的种子必须经消毒处理后严格控制在病区使用(种子消毒处理方法见5.2条)。
5.3.1.2其它病田种子一律改做粮食不准作种用。
5.4病稻草处理:病稻草作燃料烧掉,或作其他灭菌处理。不得用病稻草捆秧和禁止带病肥料施入稻田。
6检查、检验方法
6.1田间检查
6.1.1田间检查时间
6.1.1.1秧田从四叶期开始,逐畦目测检查,发现可疑病斑,拔出病苗,进行鉴定。
6.1.1.2
本田期检查三次:第一次在拔节期;第二次在孕穗至抽穗阶段,多为病害流行时期,症状明显,易于识别;第三次在齐穗后至叶片枯黄前,结合种子纯度、质量检验同时进行。
6.1.2田间检查方法
6.1.2.1检查方法:种子田逐块、逐带检查(包括隔离区)。
6.1.2.2诊断:田间症状识别(详见附录B)。可疑症状,采集标带回室内鉴定。
6.2室内检验方法
6.2.1
细菌溢检查:切取病叶上病健交界处叶片组织约1毫米,放在载玻片的水滴中,加上盖玻片,静止1~2min后,用手持扩大镜或低倍显微镜稍暗视野下检查,有云雾状菌液自叶脉涌出。
6.2.2
保湿检查:取玻璃杯一只,内盛清洁河沙约半寸深,加水湿润,再切取叶组织约6.6cm,下端插入河沙中,上端外露,加盖湿纱布,保湿12h以上,上端切口处有混浊液或淡黄色菌珠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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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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