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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养猪生产的必要性


养猪业是整个养殖业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平原地区和靠近大中城市的地区养猪比重更高,有的地区甚至占整个畜牧业总产值的65%以上。养猪业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发展养猪业也就成了各级政府、部门乃至农民心中的一件大事,采取一切措施促其发展,包括政府在资金、技术、用地等各方面加以支持,力求做大养猪业这块蛋糕。不容否认,在一系列优惠措施的推动下,出现了一个个“养猪村”、“养猪乡镇”乃至“养猪县”,养猪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养猪业带来的正面效应凸显无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养猪业的快速发展超出了某些局部地区的承受能力,有些地方原本养猪基数已经不小,但仍以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养猪数量逐年增加,导致的问题也日趋显露。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严重污染环境河道污染高密度养猪地区因养猪数量大,相当一部分粪尿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河水,使河水变浑发黑发臭,人畜无法饮用,水中生物不能生存。
  人民生活质量恶化由于猪舍一般建于住宅前后,大量的猪粪堆于猪舍、住宅边和路旁,导致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枯死,空气中散发着臭气,在夏季因臭气太浓和蚊蝇滋生,使人们在屋内不能打开门窗,导致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下降。
  土地受损因高密度饲养生猪使得猪粪太多,作肥料肥田也因受到正常需求量的限制,不得不将耕地用作猪粪堆积场,造成可耕地的减少,此类土地即使今后将猪粪清除,在一定时间内仍将难以耕作。因此,养猪对环境的污染不能忽视,特别是高密度养猪地区要采取相应措施。养殖场户通过养殖获得了一定效益,也要对污染治理作相应的投入,包括对现已养殖的场户要规定其设置猪粪干湿分离的堆场及污水处理池、沼气池等设施,禁止直排河道及随意乱堆乱弃;对新发展的养殖场户要先建造猪粪处理设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准予养殖。
  疫病传播难以控制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疫病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越是高密度饲养越要做好免疫、消毒、隔离等一系列防疫工作。但高密度养猪区以小规模居多,养殖户追求的是以尽量小的投入获得尽量多的效益,处于“冒风险养猪”状态。其表现为一是应该免疫的未免疫或免疫不到位,致使免疫真空或不到位,使得一些危害严重、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疫病始终在一定范围内流行而难以控制,一旦一个养殖户(场)发病除造成自身损失外,也给政府及其他养殖户造成损失,可见轻视免疫工作危害巨大,也严重制约了养殖业的发展。二是忽视消毒工作。家挨家、舍挨舍的高密度小规模养殖地区大多忽视消毒工作,由于距离近,再加猪舍门口不设消毒池,舍内外不消毒,疫病传播也就不足为奇。三是防疫隔离观念淡薄。猪舍无隔离封闭措施,极易传播各种疫病,也是一些疫病在某些局部地区流行传播而难以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养猪场户必须将免疫、消毒和隔离工作列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个养殖场要获得效益,安全是前提,安全才能有效益,有效益才能有发展。
  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当前的消费观念转向追求瘦肉率高的肉类,因瘦肉率高的肉类价高销路好,经营者利润高,因而违法使用“瘦肉精”的情况在某些局部地区存在,有的甚至较为严重,给养猪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一是一些生猪贩运商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明确要求收购使用过“瘦肉精”的生猪,未使用“瘦肉精”的生猪不予收购或压价收购。导致一方面政府在用大力禁止“瘦肉精”,而另一方面喂“瘦肉精”的生猪仍有人收购,有市场需求,使禁止“瘦肉精”的工作大打折扣。二是养殖户存有侥幸心理,在明知使用“瘦肉精”是违法行为,也已经有使用“瘦肉精”者被追究刑事和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仍为利益所诱惑,不惜甘冒风险,违法在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使禁止“瘦肉精”的工作难度增大,效果不佳。三是部分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对发展养猪生产缺乏科学的全局观念,认为只要数量逐年增加了就是发展了,对“瘦肉精”的危害视而不见;还有的认为“瘦肉精”是上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事,与下面无关,也不管,使禁止“瘦肉精”的工作形成了“上面热、下面凉”的局面,工作效果不佳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必须继续对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因为“瘦肉精”一是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二是“瘦肉精”也严重影响了养猪业的正常发展,使得当地生猪的声誉受损,销售受阻,价格下降,侵害了合法养猪户的利益,也使当地养猪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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