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排除重大动物疫情或确诊为某种疫病后,发病猪具有本规范“一”中所列的流行特点、病理变化和临床症状的,在隔离饲养、严格消毒的情况下,可按以下原则,尽快采取治疗措施。
1.以细菌类感染为主的,应通过药敏试验,选择敏感的抗菌类药物进行治疗。
2.以病毒感染为主的,选用抗菌类药物进行辅助治疗,以控制细菌性继发感染。
3.在采取上述针对性治疗方法的同时,对发病猪还须分别采用解热镇痛、补充电解质和多种维生素等对症治疗措施。
对同群猪,也要采取相应预防性的治疗措施。
(五)检疫和监督管理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禁止收购和销售发病猪及其产品。引进种猪和仔猪时,要选择从没有发生疫情的地方引进,并按规定进行检疫,防止因引猪传入疫病。引进的猪应隔离观察45天,确保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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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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