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种公猪
为确保种公猪的性欲、精子质量及配种效率,实现繁殖更多更好的仔猪,必须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根据种公猪的生理特点及营养需求,配制科学的配合饲料,不能肥猪料或其他料来代替,更不能糟渣类饲料来饲喂。
⑵适当对小公猪进行配种训练,锻炼小公猪的经验和信心,但是未满1周岁的公猪交配次数在1周内不超过6次,1岁以上的每周可交配12次,且休息1天。
⑶设计合理的种猪舍,使得种公猪能进行适当活动;选择适龄配种,过早配种会影响猪的正常发育和所产仔猪的身体状况,小型及早熟品种一般在6-8月龄,体重50-60Kg以上为适配龄,而大型品种在8-10月龄,体重100Kg以上为适配龄。
⑷配种次数不宜过多,1-2周岁种公猪每周1-2次,2-5周岁每天可交配1-2次,但连续2-4天后休息一天,且最好早晚各一次。
⑸预备好后备种公猪,在炎热季节时公猪需要多休息,为避免公猪的劳动强度过大,选择健康的公猪做后备公猪。
⑹实行人工采精的公猪,每周采3次为宜。若采精过多,导致精子数目减少且影响精子的质量。
3.2 种母猪
3.2.1 后备母猪 从优良公母猪后代挑选后备母猪,作好后备母猪的培育措施;对后备母猪实行定期、科学的驱虫和防疫工作;后备母猪年龄大8月龄,体重达110Kg(以体重为基准)时,可进行配种。
3.2.2 怀孕母猪确认母猪怀孕后,隔离个别饲养,在怀孕前期减料饲喂,确保猪舍干净卫生和注意猪舍温度;怀孕后期,逐渐增加饲喂量,保持猪栏床面干净干燥,以免地滑导致流产;分娩前,增加饲料中的维生素A、D、E的供应量,适当提高日量中的含糖量,同时准备好仔猪的取暖工作。
3.2.3 哺乳母猪哺乳期间的母猪,提前1周作好产前产房消毒工作,注意观察母猪“塌胯”;产仔时作好接生工作,如须助产,可肌注20-30IU催产素,同时注射强心针,必要时请兽医;产后母猪要适量,如母猪过肥或过瘦,均会影响到母猪的断奶后发情,同时要防治乳房炎。
3.3 仔猪
3.3.1哺乳仔猪 初生仔猪5天内要有专人看护,固定奶头,防止压死,冬天注意保温防冻;注意矿物质(铁、铜)、水的补充,在5-7日龄开始补料;抓住仔猪采食习性,作好早期断奶工作。
3.3.2 断奶仔猪尽快使断奶仔猪对断奶后的不适应,可采取强制供料和减少母乳供给相结合,迫使仔猪进食较多饲料,也可使仔猪进行饲料的过渡和饲喂方法的过渡;对断奶仔猪的管理,要进行合理分群,并注意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仔猪腹泻预防工作。
4、兽医防疫
疫病的发生不仅会增加养猪生产成本,同时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想使猪只达到健康水平,提高育成及出栏率,减少医疗费用,只有实施科学的饲养管理和及时、适当的疫病防治程序。猪场的兽医防疫程序按NY5031-2001执行,作好日常消毒、防疫工作和传染病的防治及处理工作。
4.1 日常消毒 选择对人和猪没有毒性、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场内产生有害物的消毒剂,符合NY5030的规定;消毒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撒消毒及火焰消毒,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
4.2 防疫工作防疫工作要做到四点: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疫病预防和接种工作;⑵及时、灵敏的疫病检测,检测疫病的种类至少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行虫病。⑶一旦发生疫病或疑似情况,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进行疫病的控制和扑灭;⑷对每群生猪都应有相关的记录资料,所有记录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4.3 传染病防治 做好对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并有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方案。
5、兽药使用
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生猪发病死亡。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麻醉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方法生产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遵守规定的时间,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工作人员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度记录、全部用药记录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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