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猪病复杂的情况下,使用药物必须慎重,且应注意一些情况。
一、用药不在多而在准确
好药并非价格昂贵,而是指在确诊了病的基础上,根据药理药性对症下药,方可达到治愈的目的。一些基层兽医和养猪户让猪的并发症弄得束手无策,把治不好的猪病统称为无名高热症。治疗是以确诊为前提的,对病的认识似是而非,则只能是盲目用药或试验用药,受损失的只能是养猪户和养猪场。
二、忌讳滥用药和误用药
目前在任何地方都很容易买到兽药,有些人靠着一知半解的用药常识给自家猪看病,看不好时才去找乡村兽医,乡镇看不好时再到县市兽医站求诊。殊不知这样反复折腾往往使病程拖长,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引起猪的并发症或继发感染,加重了病情,增大了诊治难度。
养猪滥用药和误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农户自作聪明,在饲料中、饮水中常拌些土霉素之类的药物,似乎猪一日三餐无药则不下咽似的;还有些厂家在饲料中掺进激素,引起一系列社会公害和环境污染,危害一方。
大家切记,抗病毒的药物不一定对细菌有作用,反之亦然。
三、慎重对待名目繁多的新兽药制剂
目前兽药市场繁荣但存在问题也不小,生产源头乱、销售渠道乱、剂型品种乱等现象十分普遍,这给临床兽医和养猪户在猪病防治上造成极大困难。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兽药名称、品牌、剂型等十分混乱,往往使兽医和养猪户困惑不解。尤其是一些厂家在外包装上只说明用途和用法,但没有说明该药的配方成分,这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也给兽医在临床使用时造成困难,甚至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应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好多厂家对外称研制了新兽药,其实只是一些药物的组合,好多还是违规的,根本不是新兽药,新兽药研制要经历3~5年临床试验,且有农业部的认可,不是换一个新名字就是新兽药。
四、临床用药应标本兼治
猪患病时临床症状常是外表症候和现象,病原是致病内因,因此必须标本兼治才能根除病患使患畜康复。在临床诊疗中,由于猪食量大且采食粗,常将整体用药(如静注、肌注)与口服用药(拌在饲料或饮水中)相结合;又由于目前中草药散剂很多,中西药合剂及中药针剂均很多,因此可采用中西药结合的方法治疗;在基层尤其是流行病发病早期,从临床症状上难以确诊病原时(如拉稀是由细菌引起还是由病毒引起),在用药时则可将抗菌与抗病毒药配合使用,这样往往疗效显著。
五、不可忽视配伍禁忌
药物因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质和药理性质,在配合不当时易出现沉淀、结块、变色,从而引起失效或产生毒性,兽医人员在临床治疗时必须注意这些配伍禁忌。主要有如下三类:
物理性禁忌。药物配合时产生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分离、析出、潮解、溶化等变化,导致药效降低。如抗生素类药不能与吸附类药同用,否则易被吸附而降低疗效。
化学性禁忌。主要是酸性与碱性两类药物相遇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沉淀、变色、产气、爆炸、液化等,轻则降低药效,重则产生毒害作用。如磺胺类药物易与许多抗生素类药物、葡萄糖生理盐水以及镇静退热类药物发生沉淀析出;盐酸四环素遇碳酸氢钠溶液时析出四环素沉淀;又如氯霉素遇碱性药物如人工盐等则被破坏而失效,而遇酸性药物则发生沉淀(在肌肉中吸收不良,静注时则栓塞血管);常用的酸性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葡萄糖酸钙、盐酸普鲁卡因等均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
疗效性禁忌。一些药物在配合使用时可产生拮抗作用(抵消药效)或协同作用(导致药害)。如强心苷类与钙剂不能同用,拟碱药与抗胆碱药、磺胺类与普鲁卡因、氯霉素与卡那霉素等不能配合使用。
六、正确选择和使用药物
用药目的要明确。即你要治疗的动物患的是哪一类疾病,从而拟用哪一类或几类药物。如退热镇痛药、抗菌药还是驱虫药或是解毒药。有了目标及拟定的治疗方案,方可准确地选用药物。
用量要适度,疗程应充足。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滥用药常产生抗药性,今后该地区发生重大疫病时则难以治疗;用药过量易导致药害,有时引起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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