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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疫病的转播途径与防治对策




    引种前,首先应调查引种地和本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以便随时做出应变措施。应对隔离舍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后杜绝人员进出,1周后方可进猪。若是车辆运输,在出发前和到达拉猪点时应充分清理,严格消毒。选择的目标猪场,最好是新建场或建场时间不超过5年以上,选址合理,符合科学养猪及防疫要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生产水平较高及市场体系完善、信誉度高的场家;对目标场的卫生防疫情况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建立该种猪(群)的卫生防疫方案,使种猪从一开始就排除疫病潜在因素的困扰。

    2.2规范种猪市场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种猪场销售的种猪应有耳号和耳标以及种猪系谱卡和种猪合格证,同时对种猪的健康情况也应有说明,如有没有注射过蓝耳病、伪狂犬病疫苗等。禁止种猪销售的不规范行为,对没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猪场不可作种猪销售,对乡镇配种站的种公猪必须持有种猪系谱卡和种猪合格证和经营许可证。

    2.3 加强种猪预防

    所引种猪到场后,及时供给清洁的饮水.最好饮用补液盐水,以补充电介质。待猪充分休息3~4h后再喂料,最好用种猪原先正在喂的饲料,以防止因饲料改变而造成不适应,并只喂平时的30%,由少到多,逐渐变换为本场饲料(1周左右完成),一般经2~3d即可过渡到自由采食状态。注意畜舍的通风、温度等条件,注意观察猪只的活动状态,有异常情况及时诊治,并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有的养猪场在距离较远的地方建有隔离舍,所购种猪在隔离舍内饲养1个月后再放入猪场,这表面上看来已十分严格。但如果所购种猪有某种隐性感染的疫病,混养后也可引起本场猪感染发病。为了预防此种情况,种猪在隔离舍饲养数天时,将淘汰母猪或12~14日龄的仔猪、60~70日龄的断乳仔猪、妊娠70~80d母猪与种猪混养,有意识地让它们接触感染,如果本场猪发现有症状出现,则说明所引种猪带有疫病,这样可有效防止种猪把疫病传入本场。

    2.4注意环境管理

    猪场场址要背风向阳,与现有猪场的间隔要求在千米以上,猪场周围要种植绿化带,以防“祸从天降”;不能靠河流中的水作饮用水,可自己打深井解决水源;所建猪场应有围墙、应设消毒池,以防人员把疫病带入。坚持消毒制度,一般每5~7d消毒1次,消毒药要经常更换,不可长期只用一种消毒药,以防某些病原体产生耐药性;污水处理最好建沼气池,以保持环境卫生良好;对使用过的饲料编织袋应进行消毒处理方可销售,但这是一个宣传教育的问题。因为只要有一个发病的猪场不遵守这一规定,其疫病就难以消除。同时,在保证适宜温度的前提下注重通风和卫生干燥,尽量减少病原体的繁殖和感染机会。提供合理的日粮以确保猪体健康,注重免疫以增强某些疫病的特异性免疫力。猪场还要重视消灭老鼠,防止猫、狗进入猪舍。

    2.5重视宣传教育

    一些农村养猪专业户,对于疫病的防制缺乏理论上的理解,因此多年来一直只重视治病不重视预防。讲起某个兽医药到病除时就津津乐道,而对某些疫病消灭在萌芽之中他们则不明其理,当自己所养的猪被染上疫病以后。由于经济上承受不起损失.又把病猪销售给商贩流向市场。这样的恶性循环,所损失的是养猪者自己。因此,大张旗鼓地对农民进行疫病防制的宣传教育,是摆脱疫病防制上的被动局面的根本出路。

    2.6 加强执法力度

    对某些传染病的处理国家已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其中关键条文应让所有从事生猪生产、销售人员都理解,对以身试法者必须绳之以法,逐步形成人人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疫苗的研究、生产、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使之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和使用疫苗的行为,禁止、杜绝假劣疫苗在市场上流通,在生产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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