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羊肉生产正在从分散饲养、个体屠宰加工与低质量的状态向集约化、规模化饲养、集中屠宰加工与高档羊肉生产转变,为进一步提高羊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增加我国羊肉及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现将无公害食品的基本概念、国家对无公害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无公害羊肉生产技术要点,简单介绍一下,供参考。
1 无公害的含义
1.1 定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它是对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要求农药、化肥残留量不超标,生产环境无污染,种植过程安全,按规定、按比例、有计划地用药、施肥;实施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其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活动。
无公害畜产品可以理解为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1.1.1 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1.2 经认证合格获得产品认证证书。
1.1.3 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目前,无公害种植业产品、渔业产品和畜产品使用同一个标志,已于2002年11月25日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1.1.4 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畜产品。这里所说的初加工是不能使畜产品的性质发生变化或添加其他成分。
1.2 国家对无公害产品的管理
国家对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的模式是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全国无公害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 三定 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1.2.1 无公害畜产品的申报
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都可以申报无公害食品。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②区域范围明确;③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③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从事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饲料原料和药物。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程序为:
①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②认证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③认证机构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④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⑤认证机构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⑥认证机构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规定的程序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1.2.2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施加在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标明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使用;
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③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1.2.3 无公害食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法制建设、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技术研究与推广和信息服务网络体系。目前国家农业部已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制定了 137 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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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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