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一男子伙同他人入户抢劫、盗窃山羊。近日,该男子被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新泰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06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伙同沙某、张某骑摩托车赶到谷里镇某村,用铰钳铰开被害人吴某家的大门闩,对吴某实施言语威胁,抢劫山羊7只。随后,三人又将吴某邻居万某家中的一只山羊抢走。陈某还伙同他人入户实施盗窃两次,盗取他人山羊15只,价值5190元。
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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