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肥组群原则。凡不做种用的公、母羔羊和淘汰的老、弱、瘦、残羊都可用做育肥。先对它们进行去势、驱虫、灭癣、修蹄,然后按老幼、强弱、公母进行分群和组群。这样,有利于羊群的安宁和羊的生长发育。但一般而言,幼龄羊比老龄羊增重快,育肥效果好。羔羊1~8月龄时生长速度最快,且主要生长肌肉,选择断奶羔羊做育肥羊,生产出的肥羔肉质好、效益高。因此,一般在羔羊断奶鉴定整群后,把不适合留做种用的羔羊,按性别、体重大小分别组群,分群育肥;对淘汰的成年羊,按年龄、体重大小分别组群育肥,这样有利于根据对营养需求的不同情况来调配饲料。
2、突出效益原则。经济效益的大小,是衡量肉羊育肥成败的关键,而不是盲目追求日增重的最大化。尤其在舍饲育肥条件下,最大化的肉羊增重,往往是以高精料日粮为基础的,肉羊日增重的最大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因此,在设定预期育肥强度时,一定要以最佳经济效益为唯一尺度。生产中应根据饲养标准,结合育肥羊自身的生长发育特点,确定肉羊的饲粮组成、日粮供应量或补饲定额,并结合实际的增重效果,及时进行调整。
3、舍饲育肥原则。当气温较低或草场、草坡和田间被冰雪封冻时,羊可由放牧改为舍饲育肥。以喂优质干青草或青贮饲料为主,每天喂给一定数量的玉米、瓜干、高粱、豆饼等精饲料,还可喂些胡萝卜、南瓜等多汁饲料,以提高适口性,增加羊的采食量。让羊在温暖的羊舍中吃饱吃好饮足,就能使其迅速的生长发育和增膘长肉。
4、适时屠宰原则。生产中应合理组织生产,适时屠宰育肥羊。根据羊育肥开始时所处生长发育阶段,确定育肥期的长短,过短育肥效果不明显,过长则饲料报酬率低,经济上不合算。因此,肉羊经过一定时间的育肥达到一定体重时,要及时屠宰或上市,而不要盲目追求羊的最大体重。
5、规模确定原则。育肥规模的大小,决定利润的多少,通常而言,规模越大利润越多,但在实际生产中,往往适得其反,由于贪图规模而忽视市场的运作、消费者的承载力,造成规模大而亏损大的后果。因此,在决定育肥规模时,一是要了解销售地的肉类消费水平、个人收入情况,通过这些对预售价格作出可靠的预测;二是要关注与畜牧业有关的农产品价格,如玉米、大豆等,这些产品的价格高低直接影响饲料价格的波动,也是肉类价格的晴雨表;三是要根据储存饲草、饲料的数量、总量,确定育肥期的长短和批次。通常在合理、科学的饲草、饲料搭配下进行育肥,育肥期以60~70天为宜,具体育肥的时问长短应视羊的膘情、大小、日增重速度而定,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育肥期最好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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