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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顺利推进


关键词:农药

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日实施。12月4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说,半年来,农业部门以担当的气魄、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启依法治药、依法建农的新征程。

一是配套规章落实到位。农业部相继颁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对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标签标注、登记试验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同时,还发布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6个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各地依法行政明确了具体要求。

二是职能调整对接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职能,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加强与各省农业部门对接。明确生产许可管理的职责和要求,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设施,让企业知道在什么地方办、谁来办。此外,压实经营许可的责任。新《条例》规定,由地(市)、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的经营许可,这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明确规范、依法行政。目前,各级地方农业部门都相应地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是机构设置加快推进。农业部设立农药管理局,承担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各省都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市县级也明确了承担相应任务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保障相应工作开展。

四是农药管理更加严格。重点是“三提高、一加强”:提高准入门槛。针对当前突出的农药产品同质化及农药经营小、散、乱等问题,提高登记、经营准入门槛,并建立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高风险农药。提高集中度。要求新设农药企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农药企业迁址和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提高创新能力。支持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允许企业联合研制新农药。加强市场监管。

重点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罚措施,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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