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安徽省主委、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赵韩提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是我国继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后,为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这一稀缺要素资源的需求问题而进行的探索实践与制度创新。它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虽然目前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生产,促进产业升级,仍然存在着明显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各地政府编制土地整治项目方案的首选目标就是追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是能够释放较多建设用地指标就会优先申报,甚至边实施边申报。对于增加耕地面积,物理平整土地,提高水、电、路等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和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发展水平等价值目标均放在次要的位置。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增减获得了较多的建设用地指标,还实现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目的。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也参差不齐,直接导致上下级政府之间、区域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
另外,小农意识和农业生产关系现状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整治没有实现农业生产实质上大发展的初衷。农民市场经济理念与合作共赢意识淡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生产关系变化不大;龙头企业资源不足,大面积土地流转项目仍然需要乡镇政府来推动;绝大多数流转企业从事苗木花卉、蔬菜水果、畜水养殖等经济类生产经营活动,违背了土地整治工作的初衷,对稳定粮油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新增建设用地大部分被挪用,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此,必须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速度,合理制定土地整治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同步满足城镇化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科学配置土地要素资源。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推进速度和开展规模的科学研究,编制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权统一到省级国土管理部门。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体推进的作用。项目实施阶段由乡镇政府牵头,选举产生土地整治理事会、监事会,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工作,减少政府大包大揽的行为。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组织方式,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在此基础上,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与用地指标交易的规范性政策。现在土地整治中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已经通过增减挂的方式转移使用,并给予了数额不等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和指标进入市场流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家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针对集体土地转让和土地指标交易行为,建立一个有序、健康、灵活规范的市场机制,推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确保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回农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另外,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美好乡村建设,建立以破解“三农问题”为目标的价值指标体系。土地整治要与产业支撑、产业发展相结合。在土地整治项目的方案论证和考核中要引入财政投入、新增耕地面积、新村建设、转移就业与培训、农业产业化和非农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建立新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改进生产关系。发挥土地整治对破解“三农问题”的引导作用,通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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