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抽查。
七、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2-1-16/nj_75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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