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资栏目 > 农机

是机?是车?拖拉机到底是什么?


李欢欢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请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农业系统尤其是农机系统内有关专家的一场争论。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定义,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明确归属到“机动车”中。而在农业系统内,显然有不同的“声音”。

专家声音:“拖拉机是农业机械”

2月中旬,来自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的有关专家、教授和一直关注相关问题的资深记者们,与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一起,对《GB7258-2004》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门研究,尤其是围绕拖拉机与机动车的法律关系问题,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探讨。

“从学科分类和科学角度看,拖拉机是一种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从生产实践来看,‘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有两种形态,一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二是上路转移地块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而只有第一种形态的拖拉机运输机组才具有机动车的属性。”研讨会上,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以及GB7258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划为机动车,既不合科学,也不符法律。

“从法律上来讲,《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机动车’,也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与会专家认为,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纳入“机动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与会专家解释,《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农田作业拖拉机,即使上道路行驶(转移地块),也不具备“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条件,不符合“机动车”的含义,不能属于“机动车”。

“无论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还是《道交法》都明确了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行使管理,是农机部门的职权。”与会专家认为,相关的法律规定,恰恰体现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属性和由农机部门管理的法律分工。因此,在技术标准分类时,也应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将拖拉机纳入农业机械标准,而不是纳入机动车标准。

一线监理工作者声音:“认为拖拉机是机动车,不符合经济发展趋势”

“过去农村拖拉机搞运输的多,道上跑的多,长期以来就给人形成了这么一种印象——拖拉机就是机动车。而且从普通生活常识来讲,拖拉机很容易被当作是机动车的一种。这跟过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条件有关。”一位长期从事监理工作的一线监理人员告诉记者,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农民购买拖拉机多数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对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进入21世纪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加上拖拉机从事运输作业,安全性能差、耗油高、效率低,拖拉机越来越多地退出了运输市场。“目前,新购置的拖拉机从事运输作业的不超过2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降低。因此,拖拉机退出运输市场、回归农田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还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看成是机动车,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趋势。”这位老监理人表示。

其他声音:“不是‘机动车’还咋上牌”

“不是‘机动车’还咋上牌?”当记者就专家讨论会上的一些观点随机采访一线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时,相关工作人员反问记者道。

《道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由公安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机部门参照该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行登记制度。据此,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行牌证管理的前提就是承认其是“机动车”。“《道交法》只明确了对机动车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是机动车就不能实行牌证管理。这是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相关人员表示。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拖拉机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化 回归
下一篇 :返回列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