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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县市被农业部确定为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


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对山东上报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县进行了批复。济南市历城区等14个县(市、区)被确定为2010年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其中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淄川区、五莲县、无棣县、利津县、诸城市、莒南县为新建项目示范县,曲阜市、高密市、枣庄市峄城区为续建项目示范县,齐河县、菏泽市牡丹区、泰安市岱岳区、荣成市为滚动项目示范县,济南市历城区为保护性耕作示范效果监测点。

通知要求,新建示范县要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1万亩,续建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2万亩,滚动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项目总投资212万元。

农业部对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实行逐年淘汰和分级验收的管理模式。项目结束后,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县进行验收评价,农业部对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验收评价,作为确定新建示范县数量的主要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管理得力、措施得当、示范效果显著的示范县,予以续建和滚动发展支持,连续安排3年;对管理不当、建设不力的示范县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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