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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持种粮大户有新招


据农业部春季农业生产督导组反映,为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目前重庆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率先启动实施种粮大户扶持政策,坚持科学界定种粮大户范畴,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完善申报审核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重庆市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科学界定种粮大户范畴,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四项标准。一是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是粗放种植。三是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督导组了解到,重庆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即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至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每亩补贴140元;种植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来源,由各区县(自治县)在重庆市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总额中列支。

补贴申报审核程序共有四个环节,一是申报备案。在粮食作物收获前2个月,种粮大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二是核实面积。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确认。三是公告公示。区县、乡镇、村社三级分两次对种粮大户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四是汇总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种粮大户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区县(自治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为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重庆市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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