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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与中国农机化研究院签署共建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合作协议


7月16日下午,在美丽青城呼和浩特市举行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共建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为炎热夏季增添了几分凉爽。该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在内蒙古自治区共建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的形式,共同构建核心技术先进、内容完善且适合于内蒙古不同区域推广应用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与配套机具系统,共同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实现我区保护性耕作技术友好又快发展。目前,全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和示范推广的旗县达61个,约占适宜开展保护性耕作旗县的70%,项目区涉及150多个乡镇苏木、14个国营农牧场、60多万户农牧户,实施面积超过1100万亩,约占全区旱地面积的15%。本次合作从2009年开始,以旱作农田为重点,按照自治区不同区域类型、耕作特点和种植结构,利用5年时间,双方合作建设农田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47个,建设规模235万亩;建设草地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5个,建设规模25万亩。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院长陈志、内蒙古农牧业厅厅长陶克、内蒙古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于清理、内蒙古农牧业厅副厅长赵存才、副厅长翟琇等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内蒙古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采访。宗锦耀司长、陈志院长、于清理副秘书长、翟琇副厅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

农业部农机化司宗锦耀司长指出,内蒙古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起步早、思路清、力度大、措施得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农业保护性耕作制度的意见》。全区保护性耕作技术规模化应用面积逐年增加,实施成效显著,走在全国前列,为推动全国保护性耕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通过共建示范园区的形式,携手打造高产高效、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和环保型、可持续的保护性耕作品牌工程,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推广应用。他还提出,在推进保护性耕作工作中,要把握好五个原则,即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作物特点,采取适宜的技术模式,研究开发和试验确定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积极促进保护性耕作的推广应用。二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好重点区域,通过试验示范,确立技术路线,不失时机地扩大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充分发挥大型农场、农机大户、种粮专业户、乡村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三要坚持政府扶持,农民自愿。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现有项目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结合,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示范、宣传、培训等工作让农民认识发展保护性耕作的好处和意义,注重保护农民和广大农机手的经济效益。四要坚持强化合作,共同促进。加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产学研推相结合,发挥各方面专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共同促进保护性耕作发展。五要坚持突出创新,建立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保护性耕作种粮大户、规模农场、农机大户、农机经纪人及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加强机具的研发、改进和选型,为技术的应用提供满意的装备保障。

内蒙古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于清理在讲话中提出,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区域布局。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推进内蒙古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他还表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对于加快内蒙古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进程、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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