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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监管力度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亿元,加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800万元,共投入农机补贴资金达4.58亿元。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产生办法,即购机补贴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实施。近日,自治区农机局联合国税、工商部门,对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142家经销商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了95家企业为今年新增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并在网上公示了企业名称、代理产品品种、供货区域范围等。加上2008年认定的50家经销企业和94家直销企业,内蒙古自治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总共达到239家。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局要求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企业授权经营品种和供货区域范围开展业务,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

为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试行监察员制度。监察员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选择,报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颁发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监制、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签章的监察员证书。凡有供货补贴产品的盟市、旗县均须设置监察员。监察员对供货提机全程实施监察,对农牧民购机过程中喷印补贴标识、登记车架及发动机号、上牌领证等重点环节进行把关,防范倒卖补贴机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截至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7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4407台(套),受益农牧户达(含农牧场职工、生鲜乳收购站)23512户。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局要求各地补贴实施情况明细表必须通过“自治区购机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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