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鸣
记者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采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他认为,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要着力从五个方面下功夫:突出产业政策倾斜,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各项支农建设项目。农业部按照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方案,在粮食、油料、棉花、生猪、奶业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一批优质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油料专业合作社、棉花专业合作社、生猪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农业部及各级农业部门要尽可能将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畜牧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一村一品”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下一步,还应探索具体实施办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项目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把好的产业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从2003年开始,中央财政在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2003~2007年累计投入5.15亿元,2008年达到了3.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不断增加投入,大多数省(区、市)的财政部门都在预算中安排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2008年,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已超过13亿元,今年浙江省、江苏省都已超过5000万元。下一步,要争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对专项资金的额度、增长幅度加以明确,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把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加强金融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市场调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完善担保和保险机制。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支持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和保险公司等各有关农村市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互动合作机制。加大税收优惠,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税收优惠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它可以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持续发展。可喜的是,经过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复沟通、协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出台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了目前经营中“增值税不能抵扣”等问题。下一步,要根据依法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对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的减免等问题继续调研,并争取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农业部2007年以来已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培训了近1000人次。农业部正在组织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力争用8年时间培训10万名左右以理事长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10万名左右以会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能手,10万名左右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5万名左右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08-12-18/nj_30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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