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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机化发展关键词(一)


这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的出台以及机构整合改革的完成,理顺了农机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农机科研、推广、鉴定、安全监理等工作的基础,成为许多农机化管理工作者记忆的起点。

1983年   关键词: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机

随着全国首个民办拖拉机站的诞生,越来越多的农民自办农机现象出现。然而,在实行责任制的初期,有些农民,包括一些干部对责任制理解不够,对实行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方式变化心里都没有底,很多人持观望态度,不少农民购买农机时顾虑重重,有的想买不敢买,担心买了机器无处学技术,领不到行驶证,入不了户,得不到计划供油。对农民购买农机应如何看待?应采取什么样的政策?随着“大包干”的深入,农机的持续增加,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这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中国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应重新研究和拟定在我国不同地区实行机械化的方案,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

这项决定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农业机械化领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彻底冲破了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所有的禁区。由此,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及联户等多种形式经营农机的局面开始形成,农民逐步成为农机化投资、经营的主体,农机产权制度得到全面推进。从此以后,农民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利,农民购机热情得到极大刺激,全国农机总动力和保有量开始大幅上升。1983年底,安徽省个人和联户经营的农机总动力已占全省农机总值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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