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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回首:一路风雨一路歌


农机维修学术交流活动一直比较活跃。1984年成立了农机维修学会,学会讨论最多的是我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农机维修的体制和制度。有人认为农机维修是公益性的,关系资源节约和环保,需要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财政支持;有人认为农机维修主体部分不是公益性的,应完全由市场来调控,由产品制造企业负责,政府不需干预;在修理制度上则有“计划预防维修制”和“故障诊断维修制”等不同见解。这种分歧和争鸣对维修管理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尽管如此,我所在的农机化局修理处一直处于紧张而忙碌的状态。组织制订农机维修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规章和标准;开展维修科研与技术推广、农机修造厂技术改造和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从今天的角度看,上述工作对于保障农机安全使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有重要的作用。但其中有一些应该在市场引导下,由生产者和使用者承担,政府包办的做法既不符合经济规律,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乐章:斗转星移志不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1998年再次进行了机构精简。农机化司修理处被撤消,维修行业管理被委托给地方。农机维修管理全国性工作相应减少,大部分省农机维修管理机构和人员精简。只有河北、山东还保留独立机构。维修管理一度出现放任自流状态。近年来随着农机拥有量的迅速增加,维修跟不上的问题日益显现,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412号令明确了农机维修的地位和作用。农业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规定:申请经营农机维修业务必须先领取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确立了“先证后照”的管理方式。2007年农业部授权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设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同年11月,农业部在合肥召开了全国农机维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机维修工作。此时我转岗到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工作已经9年。能够亲身经历农机维修进入依法促进、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分欣慰。

尾声

回头细看,这些年的变化偶然之中隐含必然,发人深省。农机维修作为农机化的子系统,与农机化遵循了同一发展规律,如今已进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阶段。30年来我从直接参与和间接观察中,感觉农机维修体制的变迁调整似乎已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维修技术方面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高性能机械的维修缺失问题亟待解决。或许是市场机制失灵的表现,总之,在改革开放30年的探索中,农机维修随着农机化发展而发展,调整而调整。走过了从国家投资办维修到市场调节、私人自发投资,再到国家支持、市场引导和多元投入的发展历程。有人概括为:“官办—民办—民办官助”的道路,应该没有大的争议。社会在进步,发展在继续。相信下一个30年,农机维修会遵循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协调、健康地发展。农机维修之歌一定会越唱越激昂、越唱越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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